治事理政,貴在一個公字,難在一個正字。子曰“政者正也”。這包含兩層意思:其一,心正則公,公則不為私利所惑,正則不為邪所媚。有公心在,則權色難侵。其二,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。不從,就會同事失和、上下反目、事業(yè)委頓,就會打擊信心、摧折信念,就會在干部中滋生不信任情緒,助長投機心理。
選任干部當然不會人人滿意,也不必追求人人滿意,但至少應該做到,法有所本,行有所依,當事人面對結果無誠信之虞。在與干部接觸中,感到多數(shù)人雖然在乎選任結果,但更在乎競聘過程是否公正;雖然重視選任條件,但更關注各項規(guī)定是不是得到切實的執(zhí)行。如果確認所有選任環(huán)節(jié)都做到了公開、公平、公正,絕大多數(shù)干部對選任結果還是首肯的。
公開公平公正應體現(xiàn)為制度安排,但領導干部是否出以公心,仍是關鍵所在。任何人看問題都有局限性,一人所見以為是,未必即是;一人所見以為非,未必真非,故當求公是公非。有公心,就應拒絕制度之外的“例外”。至少,這個“例外”應被多數(shù)人所認可,并有據(jù)可依。有公心,就不怕把所有應披露的信息高度透明地呈現(xiàn)給大家,絕不藏著掖著。對所有詢問,給出合乎實際、合情合理的解釋。有公心,就應該不折不扣地依規(guī)章、依程序辦事,不以個人好惡改變規(guī)則,增減程序。是否出以公心,檢驗的標準不是表態(tài),而是對規(guī)章制度的敬畏和堅守。
選拔干部的“潛規(guī)則”令人憤慨。領導干部不僅應做到不加入“潛規(guī)則”游戲,還應該亮出自己的立場。對那些探頭探腦跑官要官的,對那些拉關系、套近乎、編織小圈子的,對那些賣弄小聰明踩著別人往上爬的,對那些心懷叵測買官賣官的,要堅決頂回去。如果對這些不軌之舉、不端之行寬容,那實際上就是對公正和公平的褻瀆,是對老實人的輕慢,是對實干者的漠視。公平不是曲從眾意,公平也不是無原則遷就平衡,“和事佬”其實和不了事。“為政者,每人而悅之,日亦不足矣”,誰都不得罪,結果往往是心勞日拙,手忙腳亂。
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有疏漏,公平也總是相對的,這不言而喻。倒是應該經(jīng)常想一想,每個干部既可以是選任別人的人,也可以是被選任的人。從一定意義上說,公平地對待別人,也必然會公平地受到對待。前者是有形的表決主張,后者則是一種無形的公議。公議是更大的裁判,因為“人在做,天在看”, 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”。沒有看不到的地方,沒有看不懂的事理,所以公正辦事、公道用人,對人對己都有好處。對人是選賢任能,成就事業(yè);對己是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糾纏,多了幾分說話的硬氣?傊,人前人后,唯公是舉,才能對得起同志,經(jīng)得起檢驗,當?shù)闷鹬赝,仰不愧天,俯不愧地,?nèi)不愧心,這樣的領導不矜自威,不“秀”自高。